吴中区公司商标申请要准备哪些资料?
作者:苏州富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4 08:33:35
国家商标局讯为加强商标代理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1月19日上午,商标局召开了商标代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由商标局副局长闫实主持,商标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崔守东出席并讲话。总局有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北京、上海、广东等部分省市工商部门和代理机构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针对苏州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带来的新变化和新形势提出行业发展和规范代理市场秩序的对策,并征求对《商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停止受理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业务办法》的意见。闫实同志首先介绍了我国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和监管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商标局共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总数为26635家。
他指出,我国商标代理机构资质良莠不齐,商标代理机构抢注、伪造法律文件、捏造事实诈骗商标申请人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为了解决存在的问题,商标局采取商标代理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建设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将代理机构监管纳入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体系等有力措施,大力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市场秩序。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发言踊跃,积极探讨,纷纷表示新形势下规范代理机构行为,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助于更好发挥优秀代理机构的专业素质,同时也对代理监管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认真听取了与会代表的发言后,崔守东同志指出,商标工作改革是工商总局继商事制度改革后又一重要改革举措,商标工作的改革发展需要集聚社会各界的力量,要有“大商标”的格局。
他指出,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听取意见,加强沟通,传递商标改革工作信息。在谈到如何做好商标代理机构监管时,他强调,商标局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一是有针对性地做好对代理机构的教育、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二是建章立制,充分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探索研究制定商标代理服务标准并推广运用;三是积极处理投诉举报,严查涉事机构或人员;总结推广代理监管工作经验和优秀代理机构规范服务的成功经验。
一直以来,市商事主体报送年报的时间都统一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报送时间“一刀切”,虽然有其优点,但因为缺乏先后报送次序,商事主体“扎堆”报送年报的现象非常突出。目前年报制度改成滚动年报之后,商事主体报送年报的起始和截止时间将分散到全年每一天,不再有统一的“截止时间”,因此企业要留意自己的注册日期,及时年报。下面我们看下注意事项:
滚动年报需先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商事主体需先行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设置完成后,商事主体凭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方可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初次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联系信息的商事主体,可在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时,选择一名系统已记载联系信息的联系人作为市场监管联系人。
系统未记载联系人信息或需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的商事主体,可通过关注“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公众服务栏目设置或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且需经法人实名核身认证。不过,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其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方式和内容不变。商事主体登录年报系统后可查看是否属于海关管理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实行滚动年报,其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方式和内容不变。
年报流程变得更加便捷商事主体登录年报系统仅需验证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短信验证码,比改革前同时验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和经办人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更加快捷;报送年报时,股权变更、资产状况、缴纳社保等栏目信息可共享填报,填报内容更加简单。另外。商事主体年报相关数据将更多地从“源头”获取,实现“一数一源”,减少商事主体自行填报的内容。政府部门间共享年报相关数据,实现数据同源。
违规年报被抽查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组织开展商事主体(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抽查发现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商标代理人主要为企业从事以下代理活动:
l.代理商标申请人进行注册申请前的商标查询,确定其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代理商标所有人进行使用未注册商标进入市场前的查询,确定该商标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
2.代理商标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异议答辩、异议复审、商标争议、争议答辩、苏州商标注册不当或3年不使用撤销、撤销答辩等有关商标确权程序中的法律事务。
3.代理续展注册、转让注册、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变更注册人名称或地址、补发注册证等有关事务。
4.代理中国申请人到国外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以及在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事务。
5.代理商标权海关备案。
6.代理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商标侵权投诉等法律事务。
7.代理外国申请人到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除了上述法律代理活动以外,商标代理人还可以接受聘请,担任企业的知识产权顾问或根据协议担任企业的知识产权总代理人,利用其丰富的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有关商标的各种咨询服务。咨询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如何设计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管理商标、保护商标,如何培育驰名商标和利用商标开拓市场,如何利用商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以及一切与商标有关的咨询服务。
作为一名合格的商标代理人,应当以对其委托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将自己丰富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运用到其代理活动,即每一项商标权利请求中去。对于主管当局的每一项法律决定,如补正、修正、驳回、有条件的授权等,代理人都应该进行分析,看引用的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做出的决定是否合法。在向被代理人转达主管当局的这些法律行为时,应当附上代理人自己的意见、看法和主张供被代理人参考,同时还要附上解决问题的办法供被代理人选择。对被代理人的要求或主张,也要加以分析,看其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被主管当局认可的可能性。因此作为代理人,在代理实践中,应当从正确地理解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出发,在其授权范围内,运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依法实施代理行为,为委托人提供最佳的服务。另外需要了解专利申请、商标转让等相关事项。
普通商标的内容
普通商标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是与驰名商标相对应的一种商标,是普通公司使用的。
证明商标的内容
证明商标是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
普通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区别
(1)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2)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3)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按照《集体商标、证明苏州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管理规则,普通商标只须按《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提交申请。
(4)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5)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必须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发给《准用证》,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
(7)证明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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