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商标注册代理公司_注册商标流程费用

纯数字可以申请商标吗?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苏州富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纯数字可以申请商标吗?

纯数字可以申请商标吗?

作者:苏州富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7 08:06:06

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径,是指:行径人未经营商标权人允许,在相同或大致相似商品上运用与其注册标志相同或近是的标志,还是其它关涉、关碍标志权人运用其注册标志,损害到标志权人合法权利的其它行径。侵权人一般需承受停止侵权的责任,明明知道或应知是侵权的行径人还要承受补偿的责任。严重的,还要承受刑事责任。

在商标侵权违法案件中,一个被告自个儿单独实行侵权行径,况且原告人仅就被告的侵权行径起诉,原告人只能挑选被告住所地还是侵权行径地的法院起诉,并且其它法院无统辖权,审理决定侵权补偿时,原告人只能就被告的侵权行径提出官司烦请,被告也只就自个儿侵权行径承受补偿责任。不过假如原告人就几个你我相关联被告的标志侵权行径说起官司,而几个被告的侵权行径又看不出存在并肩的意思彼此交接还是并肩过失,则事情状况变得复杂起来。假如被告1专门印制各种标志标识并卖出,被告2购买侵权标志标识并制作侵权产品卖出,被告3购买被告2出产的侵权产品并成批出售给其它零售商,在成批出售之前又拜托被告4库存和被告5运送。

假如上面所说的五个被告作别在五个不一样的地域,五个不一样地域又作别归属不一样的法院统辖,那末原告人可以在不论什么一个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同时起诉五个被告,当然也可以挑选一个有统辖权的法院起诉那里面的一个被告。对所起诉被告的挑选权应该由原告人行使。并肩责任一定是并肩官司,不过并肩官司不尽然是并肩责任。在非并肩责任的事情状况下原告人起诉多少相关联又归属作别侵权的被告加入并肩官司,法院出于便捷权益上下团结尽有可能减低权益人的官司成本的原则下,可以将多少被告列明为并肩官司的被告,不过在确定地认为侵权的事情状况下,法院应该以被告由于侵权行径给原告人导致的亏损还是被告侵权行径所取得的利润作别各自独立向原告人承受补偿责任,在被告互相之间没趣味彼此交接的事情状况下,被告之间不应该互相承受连带责任,在审理决定补偿时,应该就每一个被告的各自行径审理决定它们各自承受相应的补偿责任.

纯数字可以注册商标,苏州商标注册的选择性很多,可以是图形的,可以是文字的,那么纯数字可以注册商标吗?

用纯数字来注册的商标叫做数字商标。数字商标是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由于容易与商品或服务的型号混淆,数字商标的注册长期受到限制,但也有个别数字由于长期使用,获得了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最后被接受注册,这种商标虽然不一定表示什么意思,但其特点是不落俗套,别具一格,也逐渐被一些人所认识,同样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在注册数字商标的时候,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不能过于简单,没有显著特征的数字很难注册下来,建议注册时将数字做个变体,类似于图形性质的,这样成功的几率会很高,或者赋予数字具有特殊含义。二是不要注册表示特殊历史事件的数字。

立体商标大致分为两类:

(1)仅由立体形状构成的立体商标;

(2)立体形状与文字、图形、符号、色彩等结合构成的立体商标。

前者再进一步细分,又可以分为:

(1)商品的立体形状;

(2)商品包装的立体形状;

(3)商品或商品包装的部分立体形状;

(4)独立于商品的装饰性立体标志;

(5)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物品的立体形状。

由于立体商标与形状有着密切的联系,也被称为形状商标(shapemark)。比较著名的立体商标如瑞士的三角形巧克力(170BI.EONE)、可口可乐的曲线型瓶身、阿迪达斯鞋的三条纹图案、奔驰车的星形标志、派克金笔的专用笔托以及麦当劳的金色拱门和小丑形象(麦当劳叔叔)等。

我国《商标法》的第9条、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了苏州商标注册的一般条件。

第9条要求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10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第11条则规定原来不易识别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性并便于识别的也可以注册(除此以外,针对三维标志区别于平面标志的特殊性,

第12条规定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但在实践中,对于立体商标的注册,如何运用这些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并没有具体的指引可遵循。)

苏州商标注册成功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因为对大多数客户来说,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使用。正确使用是商标受到保护的前提。针对一些错误使用商标造成商标撤销的事件,小编总结一下正确使用商标的要点。

要点一:标识本身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即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不算正确使用。

要点二:使用主体

当商标的使用人与商标注册、备案事项不同时,不算正确使用。

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时,或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常会记得备案,但是常见的错误是:商标a的注册人是母公司A,A的某商品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B生产,使用商标a的商品上标示的生产厂家是B,商标a的使用人与在商标局注册或备案的事项不符,不是正确使用。

要点三:使用范围

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会有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

要点四: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方法。虽然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承认,但TM还是表达了企业宣传商标、表明商标的努力,在发生争议时,对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利,或主张自己在先使用商标的权利,或许会有不少帮助。

但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或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标明注册标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商标注册人在新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带有注册标记的商标时,需要谨慎注意新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上一篇: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有哪些程序?

下一篇:公司注销后怎么办理商标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