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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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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作者:苏州富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8 08:18:07

要点一:标识本身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自行改变苏州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即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不算正确使用。

要点二:使用主体

当商标的使用人与商标注册、备案事项不同时,不算正确使用。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时,或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常会记得备案,但是常见的错误是:商标a的注册人是母公司A,A的某商品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B生产,使用商标a的商品上标示的生产厂家是B,商标a的使用人与在商标局注册或备案的事项不符,不是正确使用。

要点三:使用范围

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会有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

要点四: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方法。虽然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承认,但TM还是表达了企业宣传商标、表明商标的努力,在发生争议时,对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利,或主张自己在先使用商标的权利,或许会有不少帮助。

但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或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标明注册标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商标注册人在新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带有注册标记的商标时,需要谨慎注意新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一、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注册曾有效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该申请应以其国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为申请日期,并且如果该项国际注册曾享有优先权,此申请亦应享有同样的优先权,条件是:

1、此申请于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2、申请中所列商品和服务实际包括在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

3、申请符合所适用法律的一切规定,包括费用的规定。

二、如何办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1.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申请书交至商标局受理大厅。

3.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的,按照国内苏州商标注册标准收取规费。

4.申请材料

1、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申请书;

2、商标注册申请书(同国内申请);

3、代理委托书;

4、国际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的使用也是过期的日期的十年,如果到期的日期是:2018年12月15日批准在截止日期后更新到2028年12月14日。到期、需要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在申请续展期间,可以延期六个月。逾期未申请的,注销。每一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许多商标使用者者认为商标续展的成本要昂贵得多。事实上,续展只是主体资格的一种形式。注册证书续展后,不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阶段,可以将商标使用权延长10年。一个商标再应用相当于一个新的应用。

除了形式需求审查之外,还有一个实质性的审查。所谓实质性审查,将苏州商标注册申请与商标数据库中商标注册申请进行比较,驳回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从而丧失商标权。如果你忘记了商标的续展期或延期,有人认为可以再次申请,但是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因为一个好的商标不知道有多少人想使用它,也许因为这一步,商标权就会丧失。重新注册的时间要比商标续展的时间长得多。

苏州商标注册: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区别。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二者在本质上存在很大的区别,然而很多用户不了解他们之间的不同意义,为了防止用户将其混淆,注册公司平台专门整理了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区别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二者的定义不同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转移的是商标的所有权,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不享有处置商标的任何权利。商标转让一般有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和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商标许可:商标合法持有人通过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称为商标使用许可。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持有人可以取得商标使用费,被许可人则可取得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二、二者的申请流程及所需提供资料不同商标许可所需资料:

1、许可人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商标档案信息

3、双方签章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5、许可人、被许可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商标转让流程及所需提供资料: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三、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其他区别

1、注册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而使用许可实质上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

2、注册商标的转让要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核准;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只需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当地工商机关备案。

3、商标转让应当将相同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商标许可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4、在转让行为中,受让方要符合法定条件;在许可行为中,对被许可人的条件要求相对要宽。

5、在转让中转让人不再享有商标权,不负有监督受让人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而在使用许可中许可人继续拥有商标权,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6、在转让中,受让人在遵守《商标法》的前提下自由决定对该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期限;而在使用许可中,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确定该商标的使用许可期限。

7、在转让中,转让人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法律诉讼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在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只享有使用许可的权利。

8、商标许可若是一标多人使用的情况,很有可能造成同行业的恶性竞争,造成不必要损失,而商标转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则最高,通过商标转让取得商标也是比较稳妥的途径。

9、商标转让需要签订相关转让申请文件共同提交商标局备案转让,其法律结果是商标专用权的转移,而商标许可只需要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即可。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商标许可应当提交商标局进行商标许可合同备案,不去备案的法律后果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10、在实际应用中,商标许可根据授权使用的期限缴纳使用费用,而商标转让则根据双方达成合意一次性缴纳转让费用,亦即购买商标的转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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