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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上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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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上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作者:苏州富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9 08:54:55

苏州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为了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按照我国有关商标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合理期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可撤销其注册商标。有的人认为,商标一旦经过注册登记,无论是否使用,都应当属于商标注册人,商标使用权永远都属于商标注册人,他人不得随意剥夺。

但商标注册公司提醒,为了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按照我国有关商标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合理期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可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不但该商标不会产生价值,发挥商标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注册登记或使用,实际上有碍于他人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因此,《商标法》规定,商标局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的商标。对于有正当理由而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不予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撤销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商标局最长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撤销商标的决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再次提醒大家,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对于商标的认识也是越来越强烈,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已经是离不开商标了,我们对于商标的使用程度几乎可以说无处不在,在我国商标的使用上是有专门的法律来维护的,不仅仅是为了商标持有人对于商标的专用权,更是对于商标不受到侵犯,那么商标的使用上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为您介绍。

苏州商标注册建议收藏商标的使用上有哪些注意事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对于商标的认识也是越来越强烈,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已经是离不开商标了,我们对于商标的使用程度几乎可以说无处不在,在我国商标的使用上是有专门的法律来维护的,不仅仅是为了商标持有人对于商标的专用权,更是对于商标不受到侵犯,那么商标的使用上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为您介绍。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但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名商标禁止使用: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局在收到苏州商标注册申请之后要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手续是否齐全,申请文件填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主要涉及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商标注册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相关费用是否已经缴纳等事宜。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手续齐备并且申请文件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会予以受理并发出上报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全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的,要求其自收到通知30日内,按照规定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形式审查合格,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包括对绝对禁止注册事项的审查和相对禁止注册事项到底审查。绝对禁止事项审查包括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是否使用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涉及《商标法》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6条。相对禁止事项审查理论上应当对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做全面的审查,但由于在先权利太过分散,商标局不能一一掌握。

因此,审查时只对是否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初步审定的商标和在线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进行审查,涉及《商标法》第28条,第29条。

根据商标变更申请内容的不同,商标变更申请分为以下四类:

(1)商标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变更后,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继承其商标权。否则,注册人在行使职权时,就不能有效证明商标是自己所有,其商标专用权也不能及时得到保护,因为法律只承认原注册人享有商标权。但这种变更于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的变更,与商标权的内容无关。这种变化发生在商标属于同一注册人的情况下,不存在商标权的转让。因此,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但商标权是连续的。

(2)商标代理人变更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或者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商标代理人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商标代理人。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后,商标局将连续三年通知注册人或者申请人驳回商标或者申请、注册异议、争议和注销申请。变更代理人的申请仅适用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申请人的代理人的变更。异议抗辩变更和辩护代理人审查,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变更和删除删除的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变更其他注册事项的范围。注册人或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删除的货物/服务的申请来删除指定的货物或服务。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增加了部分撤销内容,但部分商品或服务的撤销仅适用于注册商标,因此对于注册商标,也可以通过撤销程序办理商品或服务的删除;对于注册申请,也可以通过撤回苏州商标注册申请来处理商品或服务的删除,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用部分撤销申请和部分撤回申请来代替商品或服务的删除申请。

(4)商标申请或注册更正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申请更正时应当填写《商标申请登记事项申请表》。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更正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即图纸的变更、商品或者服务的增减以及权利人的变更,一般限于因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印刷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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