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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苏州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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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苏州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作者:苏州富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16 08:38:05

注册商标说难不难,说简单也不简单,但对于没有接触过商标注册的人或者公司来说可能会一头雾水,甚至一不小心就踩入误区。小编今天就来为大家细数苏州商标注册注意事项,让您快速认准误区不入坑。

苏州商标注册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商标注册材料要真实

在商标注册时候个人申请的需要准备身份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公司需要准备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这是商标局规定的硬性材料,如果没有相关证件可以尽快办理后再申请商标注册,切不可造假,否则在初步形式审查时候就会被直接驳回不予注册。

2、商标名称或图形需符合规定

商标名字或者设计好的商标图案需要符合《商标法》中的相关规定,比如不能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军旗、国际组织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作为商标注册,另外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也要注意不能用作商标申请注册。

3、商标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

当您想要注册商标类别或者近似类别上有同名或近似商标时,即便商标局受理了商标注册申请,在审查时也会进行商标驳回,商标查询可以大大避免商标驳回几率。商标查询可以自己通过商标局网站查询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协助查询。

4、商标注册类别应规划好

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申请注册商标,都需要根据自己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去选择商标注册类别和群组,并且建议要结合近几年的发展规划进行有效的保护类别注册,以避免他人抢注商标而产生品牌纠纷。如果商标申请人有条件的可以进行45个商标类别的全类注册。

5、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要擦亮眼睛

如果要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时,首先需要查看其是否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备案(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商标代理中查询);其次要了解公司成立时间、团队实力,成功经验等,因为注册商标顺利的话需要耗时9-13个月,一个有实力的稳定经营的公司提供的服务才更有保障;另外,商标注册申请人要了解商标注册价格和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通常来说,商标注册一标一类价格差别不会很大,但是要了解清楚是否有隐形收费和其提供的服务,不要轻易贪图便宜,不要相信注册商标绝对能通过,有内部关系通过审核等等绝对化承诺。

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接受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基础和法律原则。那么我国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什么?让我们帮助你理解。

1、 自愿登记与强制登记相结合的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权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规定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的商标,必须依法注册,方可使用的强制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目前,我国只有强制性注册商标的商品:烟草制品(详见《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

2、 登记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必须批准商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 国家集中登记原则这意味着我国的商标注册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批。《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的注册和管理”。

4、 优先适用原则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就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原申请的商标进行初审并予以公告,对他人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公告。

5、 使用原则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同日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使用的商标,驳回他人的申请,不得公告。

如果所申请注册的三维标志,虽然包含有一些具有功能性特征形状,但是从商品实用功能角度来看不是主要的,而且其功能性特征的实现方式具有任意性,可以多种方式实现,则不应被排除在可注册为立体商标范围以外立体商标是指以商品形状或者其容器、包装的形状构成的三维标志。三维标志比平面形象更加直观,对视觉产生的冲击效果更强,也便于消费者籍此辨认和选购商品,能够实现商标的基本功能,因此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法》在2001年修订时就增加了三维标志。  根据三维标志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可将立体商标分为典型的立体商标和特殊的立体商标。典型的立体商标是指那些能够在商品之外独立存在的立体造型,如麦当劳餐饮服务的小丑形象、肯德基餐饮服务的大叔形象、“海尔”产品销售现场摆放的两个小男孩形象。典型立体商标一般为服务商标。特殊立体商标是指和商品成为一体或是商品的有机组成部分的产品外观设计,如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容器、包装等。 

《商标法》对立体商标的注册规定了三个具体的限制性条件,其一是“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例如,由商品的使用功能而决定的的形状;其二是“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例如,为了使制造、运输、使用商品更为方便而设计的商品形状;其三是“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这里所说的“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主要是指具有能够影响到消费者消费心理的美学功能。

应该强调的是,对于上述三个条件有一个共同的限制,那就是”仅由“二字所限定的。所申请注册的三维标志,“仅仅是由”上述三种具有功能性特征形状组成,或者说“基本”是由上述三种具有功能性特征形状组成,才适用于限制性条件。 如果所申请注册的三维标志,虽然包含有一些具有功能性特征形状,但是从商品实用功能角度来看不是主要的,而且其功能性特征的实现方式具有任意性,可以多种方式实现,则不应被排除在可注册为立体商标范围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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