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商标注册权转让申请规定是怎样的?
作者:苏州富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25 08:25:47
商标转让申请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商标权的一种形式。那么苏州商标注册权转让申请规定是怎样的?
一、商标转让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转让双方必须意思表示一致,有偿或无偿转让商标形式都可以。
二、商标转让必须订立书面转让合同。
三、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以防止发生商品出处的混淆。对此我国商标法有实例规定。
四、注册商标所有人如果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应当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才能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否则不应申请转让注册商标,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可以通过商标许可合同的约定来维权。
五、商标的转让必须办理转让注册,并经核准公告才发生法律效力。
六、在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可递交书面文件请求撤回商标转让申请。
知识产权一直是一个受欢迎的产业,直到近年来国家大力宣传普及,才逐渐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在这种行业中,普通人很难在短时间内掌握,因为他们需要专业知识。因此,对于普通民众的申请者来说,自行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么顺利。因此,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中介机构的出现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只有有需求才能有供给。然而,一些中介为了牟利,坚持合法经营、合理收费,而另一些中介则想方设法走捷径、赚快钱,于是想出了几种骗人的“陷阱”来充实自己的腰包,甚至通过各种手段骗取钱财。
那么,普通消费者在面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时,如何避免陷入他人的骗局呢?以商标为例:商标评审遵循“相似原则”和“优先原则”。在申请商标前,有人已经注册或者申请了相同或者近似类别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其自己的商标注册不能成功。因此,要想使商标获得较高的成功率,在早期就对是否有此类商标进行查询是非常重要的。但一些黑心机构甚至取消了之前的查询工作,直接告诉你可以注册,然后你再等一年多,却迎来了拒绝HiTi商标的命运。因此,在商标注册的早期阶段,我们必须委托一个可靠的机构进行检索和查询。
如果不确定,也可以登录商标局官方网站进行简单的搜索和查询。一些机构声称商标注册100%成功。但这一点都不现实!导致商标被拒的因素很多,如商标查询的盲区、审查员的主观臆断、商标公告期的异议等,都会直接导致商标注册的失败。一些无良中介只是想通过噱头赚钱,钻客户商标知识储备的漏洞,甚至省去代理申报。他们只会通知客户该商标有一段时间没有成功注册,并将部分款项退还给客户。如果被正式驳回,商标局将发出驳回通知。当然,有伪造的通知和大胆的机构。
所以我一上来就告诉你100%成功的代理,但我必须注意。如上所述,为了吸引顾客,一些疏忽大意的代理机构还保证所有流程都能加快——但事实上,商标局负责审查流程,而不是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可以加急提交,但加急审查不能由他们决定——包括获得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证书等。只有客户拿到这些材料,热情地办理进入平台等业务手续,才能发现所有证件都是假的。代理经营并不耸人听闻。这个行业的案例太多了。一些无良机构甚至以低价、不申报、不负责的方式从事欺骗性的“生意”。一旦他们积累了一定程度的财富,他们立刻卷起钱逃跑。因此,代理机构的选择不仅取决于成本绩效,还取决于专业水平和规模实力。要选择可靠的代理,不要贪图低价。
事实上,对消费者来说,了解代理机构是否可靠是很重要的。因此,天美知识产权将给您多一些提示:是否国家商标局授权的正式备案机构,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可以查询该机构是否具有正式的备案代理资格。是否有专业知识产权团队,规模是否完整这是决定成功率的关键。有了专业的团队,就意味着我们可以依靠其相对丰富的商标法律专业知识,高质量、高效率地代理商标事务。
同时,专业团队必须是一支经验丰富的团队,能够根据经验为申请人省去不必要的商标问题和障碍,使申请人避免走弯路,安心注册自己的商标。是否强调低成本和透明的服务内容总会有一些中介以低价,甚至免费注册的噱头来吸引顾客。进入坑后,你会发现所谓的低价或免费只是门槛价。进门后,任何服务都将收取各种费用。而且,早期的检查并不严格,随后的商标被拒等商业成本高得离谱。这样一个黑心机构的理想是钓到排着长队的大鱼。
因此,商标注册的低价不是关键。关键是做好后续服务,敢于公开信息的全过程。不要被价格战所愚弄。您是否承诺100%成功注册和零风险注册。正规机构通常不会喊出“全程”和“套餐授权”的口号来吸引顾客,因为这样的宣传本身并不专业。专业人士知道商标注册本身是一种不可避免的风险,所以他们只会主动为投保人提供解决方案,以规避风险,而不是轻易许诺和夸耀100%的成功。
如果您的未注册商标使用在后,建议放弃你的商标。而如果您的未注册商标在别人的未注册商标之前,则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未注册商标。如果未注册商标没有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则未注册商标无法阻止别人的注册商标行使商标权。
如果您的未注册商标使用在后,建议放弃你的商标。而如果您的未注册商标在别人的未注册商标之前,则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未注册商标。商标是识别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区别于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标志。见标如见人,见标如见物,通过商标识别经营者,简化了消费者选购商品和服务的程序,降低了选购的成本,提高了选购的效率,也就是说,不同的商标,凝聚着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不同信任和信用,因此,不同的商标就具有了不同的经济价值,该经济价值的产生是基于经营者对商标的使用而产生,也是因使用而使商标价值得到体现,即商标的价值是因使用而产生,不是因注册而产生。
所谓在先使用人,就是因其对商标的使用而使商标累积了经济价值,因此,保护在先使用人的在先使用权实际就是对商标使用人创造的商标价值的保护,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对在先使用人劳动成果的认可,也是对在先使用人在注册商标权人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前已经存在的自然权利的保护。
商标是用以区别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标记,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核准使用的服务上独占性的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是一种专用权。一般认为,商标权和商号权都属于无形财产,都具有专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也都具有许可使用的权利。但商号是用来区别经营者的,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所以商号权和商标权是完全不同的权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功能与作用不同。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的范畴商号权属于何种权利目前表述还不一致。
(二)表现形式不同。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l0条规定,商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只能用汉字来表示。数字、图形、拼音、英文字母等都被排斥在外。而商标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有的国-家甚至把声音、气味等也作为商标注册。
(三)专用权的实现方式与程序不同。商号权的实现只要按照层级的要求在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后,在取得名称权的同时也取得商号权,其从时间上来计算可能是一瞬间的。而商标权的取得从申请到权利取得要经过申请、审查、公告、异议等程序,长达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间隔。
(四)地域和时空的效力范围不同。我国商标权在全-国都有法律的效力,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有效期十年,但可以无限次地续展,而且根据《马德里协定》在缔约国还有优先权。而商号权除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的外,其效力一般都限定在省、市、县等一定行政区划之内,但其时空效力却是一次申请,终身有效,只要主体存在,商号权就伴随着企业名称权永远存在。
(五)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商号权的实现依赖于商事主体,包括厂商或服务提供商等对主体企业名称的不断使用。而商标权的实现则大多以标志于特定商品或服务上为主要方式。
(六)产生的依据和保护程度不同。商标权取得的依据是我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属于法律的范畴而商号权取得的依据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由国务院批准,以工商局令发布的。因此只能属于行政规章,而且该规定未直接确定商号权的取得,而是与企业名称权结合在一起。因此,仅从产生依据本身的效力来看就明显的发现其保护力度的不同。
(七)同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但是可以拥有无数个商标。
商号和商标也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权利的范围基本相同。商标权和商号权都属于无形财产,都具有专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也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商号的知识产权权属尚停留在专家论述和理论研讨中。
(二)都是商誉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都能起到表示和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保证质量、广告宣传等功能。
(三)作为商事主体的专有权,两者侵权责任非常相近,都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四)两者之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形成一致。即商号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可以申请商号。而且,商标和商号可以相同。